锦州市口腔医院(锦州市口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锦州市口腔医院是市卫健委直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集口腔预防、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市属专科医院,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口腔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医疗护理:〈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儿童牙病科/正畸科/修复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诊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科大学生临床实习.成人医科学历教育临床实习;口腔技术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口腔保健与健康教育;全市口腔疫病预防计划与目标制定.口腔疾病预防<指导/监测/考核/评估>.锦州地区口腔健康流行病学定期调查.口腔卫生保健信息资料收集统计与分析利用.监测评价口腔疾病变化趋势与防治效果.口腔疾病预防保健应用性科学研究.牙防推荐新成果.新技术推广与应用.国内外口腔疾病预防控制学术交流与合作.儿童防龋与适龄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各级口腔疾病防治人员专业培训 。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锦州市口腔医院(锦州市口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 锦州市口腔医院(锦州市口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2365.8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85.1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5.19万元。
2.事业收入1744.8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74%。主要是医疗收入。
3.其他收入16.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主要是进修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319.7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3%。主要是项目结转。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09.62万元,下降4%。
(二)支出总计2104.9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937.5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11.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8.13万元。
2.项目支出167.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主要包括儿童口腔项目支出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51万元,下降2%。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60.92万元。
主要是项目资金等原因形成的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79万元,项目支出167.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8万元,下降2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1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全部为卫生健康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7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8万元,主要包括维修(护)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2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或者其他对应的款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2年度无政府采购经费或者其他对应的款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锦州市口腔医院(锦州市口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用房面积1135平方米,无车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22年度无预算绩效情况或者其他对应的款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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